一部近代*史就是一部公民基本权利入宪并日臻完善的历史。试想,没有权利法案,美国*何以成为自由资本主义的*标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历史的进步首先表现在各国*加强公民基本权利规定及其保障制度的进步方面。公民基本权利入宪的理由至少有二:其一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通过确认公民基本权利,以明确这些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促使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其二是*国家权力。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本身就是对国家权力的*。美国1789年*修正案《权利法案》的起草者詹姆斯·麦迪逊在众议院提出草案建议时曾明确指出,权利法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规定即使在例外的情况下权力也不应当随意行使或不应以某一特定的方式行使,以对权力加以*和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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