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协议虽然从形式上看属于有效协议,但存在很多问题:
1、合同名称有问题。应该叫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集体土地流转协议”。所谓土地开发,一般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开发建设活动。
2、没有明确租赁土地的具体范围,只笼统地说租赁2.8亩,是一个巨大的缺陷。连租赁的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在哪里都没有明确,有可能导致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甚至导致合同无效,因为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
3、租赁期限50年是违反合同法的,并且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相抵触,属于无效条款。
4、合同上签章为“田集行政村”,存在一个问题;有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依照相关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社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也就是说,这个合同的签订,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委会才有权力签字盖章,否则合同无效。
追问当时村民同意,请问现在租赁期限50年能不能改成国家规定的期限追答
当然可以。期限你可以结合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
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期满续签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要看你们租赁土地的性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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