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可以。
2、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是其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符号,公民有改名的权利,但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十八周岁之前,想要改名字的市民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四)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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