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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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补缴社保用人单位需提供什么资料才能补缴社保?
回答需要以下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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