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且咨询的是阶段性电费优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0] 258号)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按照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5%*延长至今年年底”决策,该*执行至2020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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