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孙中山在*十三年(即1924年)二月十七日,于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四讲中云:“…我们中国*以后,是不是达到了代议政体呢?所得民权的利益究竟怎么样呢?大家都知道现在的代议士,都变成了猪仔议员,有钱卖身,分赃贪利,为全国人民所不齿…大家对这种政体,如果不去闻问,不想挽救,把国事都付托到一般猪仔议员,让他们去乱作乱写,国家前途是很危险的。”由此可知,所谓猪仔议员是指收受贿赂、贪赃枉法、人格卑鄙、为国人所唾骂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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