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房屋性质是公房就可以的。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购公房买卖程序 焦点上海房地产网 sh.focus.cn 1999年11月12日01:58 一、买卖登记 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二、价格评估 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 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三、买卖委托 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 四、成交 买卖委托后由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 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 五、办理交易手续 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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