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问得是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的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他应当归权利的所有人行使。
不知道你是不是有承包经营权证?
对于你把土地给别人种了10年,不知道是否存在书面的依据(合同),根据合同法中的特别条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合同生效权利发生转移,无需备案登记,但是不登记无法对抗第三人。
如果你拥有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且没有与对方形成过书面的转让合同。那么该地块还是由你使用、收益。对于地上的附着物(树苗类),应当移除(适用物权法中物上请求权的有关规定,如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并且你还可以主张(证据证明)这10年的土地租赁费用。希望可以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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