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制中,举人赴京参加礼部试时需提交投状,因此称呼考试成绩居首者为状头,从而产生了状元的称呼。自隋朝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历经唐、宋、元、明、清各代,直至清光绪31年(1905年)废止,这一制度维持了近1300年。在“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影响下,封建社会的文人普遍将考取状元视为步入仕途的关键途径。诸如“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和“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等名言,激励了无数学子刻苦学习,跃跃欲试。状元在科举中被誉为“大魁天下”,是科名中的最高荣誉。状元的别称还包括殿元,因为其在殿试中名列第一甲第一名;又因位于三鼎甲之首位,亦称鼎元。然而,历史上的状元并非都是殿试的第一名。例如唐代的郑谷,他在及第后所作《宿平康里》诗中写道“好是五更残酒醒,耳边闻唤状元声。”然而郑谷当年的名次是第八名。五代时南汉的《十国春秋》记载:“刘龑定例,作状元者,必先受宫刑。”因此,罗履先在《南汉宫词》中写道:“莫怪宫人夸对食,尚衣多半状元郎。”参加科举的读书人在未取得生员(秀才)资格之前,首次通过童子试的都被称为童生或儒童。随后,以童生身份参加第二次考试——院试,院试合格的童生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这标志着他们已获得“功名”,步入士大夫阶层,并享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秀才分为三等,成绩最优的称为“廪生”,由公家提供粮食;其次为“增生”,不供给粮食;“廪生”和“增生”均有名额*;再次是“附生”,即刚入学的附学生员。第三次考试称为乡试,只有获得秀才资格的人才有资格参加,通过乡试的人被称为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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