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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5-03 13:19
我市电价为,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0.5469元,1千伏及以上的每千瓦时0.4929元;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0.7071元,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6971元,35-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6676元;大工业用电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5960元,35-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5860元,110-220千伏及以上的每千瓦时0.5760元,每月基本电价最大需量为30元/千瓦、变压器容量为20元/千伏安。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0.4872元,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4814元,35-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4730元。
非居民照明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实行同价。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他各类用电均含有农村电网维护费均摊加价。
从2010年元旦起,济南市污水处理费由0.7元/立方提高到0.9元/立方,居民用水到户价格由2.95元/立方提高到3.15元/立方,而对低保家庭的补贴每立方增加1.5元,提高到每月的6.5元。办公用水4.40元,商业用水5.10元,特种行业用水16.00元,星级宾馆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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