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26 16:19
违法。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
1、承担责任的主体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2、赔偿的计算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3、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4、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
案例
2014年11月20日下午,武汉市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楼,一块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中楼下刚出生44天的婴儿欣怡的头部,造成婴儿7级伤残,留下了脑萎缩、肢体偏瘫、颅骨缺损等严重的后遗症。
由于无法找到肇事者,今年7月,婴儿的父母将11栋楼上128户居民告上了法庭,11月10日,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80名涉案楼栋的业主补偿原告共39.5万元。
在本案审判员提供的34页的判决书上,被告信息就占了一半以上。这些被告人都是涉案楼栋——武汉市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楼2单元的业主。他们中有的持有一户,有的持有多户,按照一户补偿4079.94的原则,共补偿原告39.5万余元。
对于需要平摊这39.5万元补偿款,大部分住户的态度比较激动。面对住户们的反应,欣怡爸爸表示最后还是尊重法律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 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 “株连”80位业主究竟冤不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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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26 16:16
这个你可以跟楼上的人去商量,如果他还是这样,你应该找物业上的人去管理,还有社区的,这个不犯法就是太不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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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26 16:15
楼上的人经常扔垃圾下来,还有倒饭面啊什么的,人家晾衣服也倒,我觉得这样不犯法,但是违反了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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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26 16:18
跟楼上的人好好沟通一下,让他们不要随便扔垃圾,如果他们不听,是道德有问题,损人不利己。可以跟物业反映,让他们找楼上的人。如果他们还不改正,也可以以暴制暴,也把你们的垃圾扔到他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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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26 16:21
可以报警。先拍照,或者拍视频,记录下当时的情景,当作报警的依据,然后报警处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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