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28 00:12
办理结婚证没有户口本,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收起
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28 00:07
有一种方法但不推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之中不得干涉婚姻自由规定去法院起诉父母 让法院判决父母给予户口本去登记 法官先会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只能申请强制执行(至于能不能让执行法官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据不太清楚)
收起
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28 00:13
你好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收起
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28 00:05
可能她的父母本来对你就不是很满意。虽然结婚了。但是还是希望你们相处一段时间。再让你们领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让你满意。
收起
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28 00:07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