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您托运的行李箱在飞机上损坏,您可以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根据规定,每公斤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元。
2. 如果行李的实际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那么将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同时,您支付的行李逾重费将会退还。
3.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五十一条,如果您的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或丢失,航空公司将按照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赔偿重量,每名旅客的丢失行李赔偿重量不得超过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
4. 如果您为行李办理了声明价值,且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航空公司将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将不会退还。
5. 当行李损坏时,航空公司将根据行李降低的价值进行赔偿,或者承担修理费用。
6. 在国际航段中,如果行李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发生事件导致丢失,航空公司对每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7. 如果您的行李在赔偿后被找到,航空公司会通知您领取行李,并退回之前支付的全部赔款,但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予退还。
8. 如果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航空公司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9.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六条,承运人只承运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行李,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
10. 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或终止运输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或危险物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其他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国家民航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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