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长春办暂住证去暂住地派出所办,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申办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领人年龄为18周岁至49周岁的,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确定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入住证明等。
办理暂住证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1.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暂住证;
2.填写暂住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现场审核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4.等待审核结果,领取暂住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会被驳回。
2.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证件费用和服务费用,否则会影响办理进度。
3.申请人在办理暂住证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所述,外地人员在长春办理暂住证需要通过在线平台或派出所,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照片,可能还需缴纳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长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暂住人口是指除寄住人口以外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本市暂住和本市跨县(市)、区以及乡镇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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