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先予支付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先预支付的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一般来说,先预支付的基本前提是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的损害事件;家中燃气爆炸,显然需要经过调查确认爆炸原因才能认定权利义务关系,才能认定责任,因此,严格来说,你说的情况,不符合先预支付的情形;
3、根据你的说的情况,可以要求燃气公司、保险公司尽快做出事故的认定,应当是你的权利;
4、考虑到住院花费情况,可以向街道、居委会申请救济资金。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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