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赔偿标准不一,交通事故撞死人还分城里人和农村人,你能理解吗?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且生命本身就是无价的,无论花多少钱都无法买卖。就像在医院里面,无论花多少医药费,有时就是无法拯救一个人。生命是无价的,但是生命是有价值的,人只要活着,不论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会创造很多的价值。因此,生命是高尚的,而且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
一、事件梳理
邓女士的家里发生了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他的弟弟今年23岁,却在路上被车撞死,这对邓家来讲是一场灾难。弟弟,今年才23岁,本来应该有无限的可能,还没有开始她精彩的人生,就这样被埋在土下。这对邓某的一家都非常的伤心。
但是更让人气愤的是,当地的法官介绍,城镇居民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是70多万,而农村是30多万。也就是说一个城市人的生命是农村人生命的二倍。这个差距确实有一点大。其实人的生命本不应该用金钱来计算。但是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我们不得不折合成金钱。但是至少来讲,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样的,是平等的,不应该有如此大的差距。后来他们不接受这个赔偿标准,在邓家眼里,他们更希望自己的亲人还活着,而不是要这30万或者是70万。后来经过协调,弟弟,今年23岁,至少也要还要工作30年到40年,最终得到了52.7万元的赔偿。
二、事件本质
这件事情的本质是在讽刺这种不公平的规定。这是对生命的歧视。每个人都是生而平等的,无论是农民还是总理,法律保护的是一样的权利,而且大家都是有一样的身体结构,只是因为出身不同,在各方面就都要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吗。
三、事件反思
这件事情引起了我深深地反思,现在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在方方面面都有法律的规定,只要人人按照规定,社会就会稳定,我们的法治建设也会越来越成功。但是这些前提是,这些规定是公平的。就比如说邓女士,如果他按照规定接受了30万元的赔偿,那他们家遭受的不公平,谁来承担责任,所以邓女士只能不断地起诉,不断的协调,最后才拿到52万。所以我们每天将法治建设,我们讲规则。但是所有的这些前提,都建立在一个公平的基础上。
其实在我们国家,每一个人本来就是公平的,根本没有什么高低贵贱。所以应该建立统一的标准,这样才是对所有人的尊重。
我不知道你的生气从哪里来,去找你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现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赔偿不再区分城里人和农村人。民法典已经实行,已经结束了赔偿标准不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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