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除非是个体工商户。因为公司注册登记时要提交公司章程在工商备案,公司章程中必须全体股东亲自签字或委托签字(要附书面委托书),而这个章程就是公司的“大法”或称为权利的依据。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倒是有你说的这种可能,因为个体户注册时只需要从业人的身份证,其他没有。
不知你们投资前是否写了书面的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一类的文件,如果有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这种情况属于获取“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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