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类突发事件中公共财政支持的必要性 由于地震灾害的难以预测性、突发性、复杂性以及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等特点,一旦发生就会给社会经济、人民生活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客观上要求社会具有应付此类灾难事故的能力。 财政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组织体系中的应急抢险救灾部门,对地震应急的支持是贯穿始终的, 无论是震前的应急准备、震时的应急反应以及震后的恢复重建, 都离不开各级财政的支持。 (1) 对平时地震应急准备的支持 破坏性地震发生的频率虽小,但造成的危害极大。地震应急准备的目的是降低承灾体的脆弱性, 提高其恢复能力, 尽可能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灾害的应急反应做出充分的准备。应急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编制地震应急预案; 建立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 地震应急队伍建设; 储备地震应急物资; 地震应急培训和演练; 地震应急宣传以及对地震应急的行政监督检查等。以上所有这些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2) 对震时应急反应的支持 震时财政资金支持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灾区人民衣、食、住、行等生活品的基本需要。2002年7月, 民政部、财政部制定了中央救灾资金的补助标准。随着灾害过程的发生、发展、稳定和结束,中央政府在不同时段将向地方政府下拨救灾资金,按照拨付时段的先后次序,中央救灾资金主要分为三大类: 救灾应急资金、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12 ] 。总之,各级财政部门在协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3) 对震后恢复重建的支持 震后恢复重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财政资金的投入也是陆续进行的。一般情况下, 救灾应急资金在灾害发生后3 d内下拨, 恢复重建资金在收到报告后10~15 d下拨, 在恢复重建期内, 各级财政部门要适时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 该文章转自中华论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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