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方法(第一篇)
人力资源档案工作是 我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书院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搞好人力资源档案工作,最终 目的是为准确全面地考察了解和高效选拔使用好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人才,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建设好职工队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经济效益发挥应有作用。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书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更好地为我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我院实际,参照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书院员工人力资源档案由人力资源处集中保管。其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别、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询、借用;探索建立适合书院院情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和使用办法。不断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第三条 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法令、*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执行。
第四条 严格执行员工人事档案使用借阅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 归档范围
(一)考试录用形成的有关材料:如应聘人员考核登记表、应聘考试材料、入职报到表、合同书等。
(二)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如学历、教师资格、职称证明书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
(三)鉴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如年度考核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等。
(四)认定、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考核材料、有关证书等。
(五)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如中国*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等;中国*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等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等。
(六)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如评选、嘉奖、通报表扬先进工作者等形成的表彰材料。
(七)定职、定级材料。
(八)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如转正定级、各种工资变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等材料;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九)参加院内外有关培训进修等的有关材料。
(十)健康检查的有关材料:新录用人员体检表等有关反映身体健康情况的材料。
(十一)、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其它起重要依据作用的材料。
(十二)、其他有鉴定性、结论性的材料等。
第六条 收集方法
(一)为了使员工档案能够适应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员工任免、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员工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的内容。
(二)建立主动送交员工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员工档案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归档。
(三)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员工履历表、鉴定、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员工档案。
(四)人力资源处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的各项规定,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好档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员工档案材料及时完成归档。
第七条 归档要求
(一)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二)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检查,并报请书院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三)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聘用录取时的有关个人的证明材料没有原件可用复印件,在院内工作时形成的材料要用原件,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材料必须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并注意不归重复材料。
(四)凡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五)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文字须是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六)各类人事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形成后尽快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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