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1、参保职工在市内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93%。如果按规定转诊至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或因急诊抢救直接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为85%;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市外省内报销比例为80%,跨省报销比例为70%。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住院治疗执行市内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
3、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还与就医费用有关,例如,3000元以下、3000至5000元、5000至10000元、10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8%、90%、92%、95%。
4、乙类药品、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不同比例报销,分别为80%、70%、70%。
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例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甘肃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1、备案要求。省内异地就医不需要备案,跨省异地住院就医需要先备案,急诊抢救除外。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和药店购药不需要备案。
2、准备材料。
3、就医结算方式及比例。
4、报销流程。如果是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即可联网直接结算。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除了备案外,还需准备相关材料,在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综上所述,甘肃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参保地政策执行,对于已备案人员维持原有报销比例,对于未备案人员则可能根据就医医院等级有所调整,原则上降幅不超过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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