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3 22:28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
(1)刑法典。
(2)单行刑事法规。如全国*常委会99年12月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规范。即非刑事法规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如,《价格法》第46条规定: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价格法》属于行*,但由于第46条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属于附属刑法规范,因此,属于广义刑法的范畴。
狭义的刑法仅指刑法典。即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材所讲的刑法是狭义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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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性规定/经济特区中关于刑法类的法律,应根据其颁布方式确认其为单行刑法或附属刑法,但是,这些广义刑法具有局限性(如地域、民族*适用)。
至于港澳特区,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域外法权,其基本法属于*性文件,特别是香港还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显然无法归类到我国刑法的范畴。
我国与香港的边界虽然不是国界,却是边境,因此,我国刑事法律不应具有如此高的域外效力。也因此,香港的刑事判例也不能作为我国的广义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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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3 22:29
变通性法规是相关地区依据刑法结合本地区实际而形成并使用的刑事法律规范,属于广义刑法范围
至于司法解释,中国尽管是成文法国家,但是根据司法实践来看,司法解释在中国也属于广义刑法范围.理由是鉴于中国目前的刑法立法尚存在瑕疵,大量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司法解释操作,这使刑法司法解释上升到与刑法相等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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