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化法学领域,《民法典》的革新与传统法教义学的局限性形成了鲜明对比。许中缘教授在其深度研究中,提出了功能主义释义模式,为理解和实施这部法典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传统法教义学,以其文*释的严格和封闭,常常与时代变迁的步伐脱节。例如,第406条抵押权转让的规定,若仅依赖传统解释,可能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财产流转效率和公平性的需求。相比之下,功能主义释义模式强调的是法律的实际作用,它倡导放宽抵押财产的流转*,旨在防止不平等保护,降低交易成本,体现了对现代价值的敏锐洞察。
对于《民法典》的更新,功能主义释义提出了重要的价值共识,如追求个体自治、社会治理、人文关怀和社会正义。外部体系为这种解释模式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法律框架,而内部体系则引导我们理解其核心价值导向。通过解释论的构建,功能主义确保了司法实践的一致性和价值体系的和谐。
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并非孤立的,功能主义释义鼓励我们采用体系化的思维,通过补充和解释,弥补可能的遗漏,保持法律的完整性和连贯性。它在技术性与价值性条文之间架起了桥梁,一方面维*典的结构稳定性,另一方面推动其功能的实现。这种解释模式不仅促进了《民法典》的体系化,而且促进了法教义学的深度融合,推动法学理论的转型。
功能主义释义模式,如同现代社会法学转型的灯塔,是构建司法方*的关键所在。许中缘教授的这一见解,发表在2021年第六期的《中国法学》上,其原创性观点为中国民商法律网所珍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这部文章不仅是一次理论探讨,更是对现代法律实践的有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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