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销量废旧物资要交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C] [C]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的通知[/C] [C]财税[2001]78号[/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批准,现将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通知如下。
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的*。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废旧物资*优惠*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仍按照原有关废旧物资*优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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