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还是要看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如果是一方放弃了权利,则相当于执行结束,也无需办公证;如果是一方满足了另一方的要求,则也是执行结束,则也无需办理公证。第三种是相当于双方达成了另外一种履行方式或者协议,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之上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如果这个补充协议类似于债权文书可以执行,则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追问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标的额没有改变,还是判决所确定的数额,只不过是对支付方式做了一个分期付款的约定,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属于您说的第三种情况呢,即可以进行公证并且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若对方不履行义务,即可到*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