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11 13:33
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增加工资也可以维持原劳动合同待遇,都是合法的。
所以,劳动者如果感觉不加工资该工作就没有吸引力,可以选择不续签,但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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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11 13:34
如果公司现在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且不低于原合同工资,则公司还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你不能与公司达成一致,真能选择离开,且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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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11 13:34
工资标准只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在你的单位属于同工同酬,就不是违法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是无法干预的,只能是双方协商。如果认为工资不合意,最好另寻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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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11 13:35
签新合同其实并不代表着加工资,签合同是是续签之前的,因为之前的到期了,只是一种形式,如果到期了而没有重新续签,万一有点什么事的话,你没有保证,因为你没有合同,至于加工资,他要加的话自然会加的,像你现在这种情况,应该达不到你的预期。三月份的工资是按新合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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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4-11 13:36
1.首先你是在意这个公司的,只是对工资不满意。
2.如果再签,达不到你预期的效果,你只有2条路,1.拒签 2.勉强接受现实
3.加了工资,3月份当然也算下份合同的工资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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