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2、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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