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专管员,是在社保局的业务指导下,从事社会保险业务的人员。
社会保险专管员制度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单位专管员(以下简称专管员)是指用人单位中具体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事务的人员,一般从本单位负责人力资源部门(也有从综合管理或财务部)中选定1人担任。
专管员应具有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基本条件,有一定的工作经历,能正确掌握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业务流程。设立专管员可以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加快社会保险基本知识的普及,提高工作效率。
用人单位应重视对专管员的培养。对专管员进行社会保险知识、业务流程等的方面的培训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应支持专管员参加相关业务的培训。
用人单位要保证专管员的相对稳定。
2.专管员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向本单位员工宣传、解释社会保险知识;
(2)负责保管社会保险有关证件、文件和资料等,保证其完整性和连续性;
(3)负责及时、准确地记录职工收入台帐;
(4)负责办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变更、补办和注销手续。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使用;
(5)负责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各类卡、证等;
(6)负责每年进行一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和缴费基数公示
(7)负责在每月缴费前填写《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动表》,并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手续;
(8)每月按时申报缴费,并将保存好相关资料;
(9)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转入手续;
(10)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的补缴手续;
(11)负责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手续,参与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
(12)负责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失业金的申领手续;
(13)负责办理本单位医疗的审批手续;
(14)负责办理本单位参保人退保及个人账户结算等手续;
(15)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向参保人公示及对账单的领取、发放及反馈;(16)协助有关部门对单位进行的社会保险方面的稽核、稽查和投诉的处理;
(17)与社保中心保持联系,加强沟通。
3.专管员实行备案制。用人单位选定专管员后,应报社保中心备案。因故需更换人选时,也应及时通知社保中心。实行专管员备案制的目的是为保持单位和社保中心之间的联系不间断。
4.专管员实行工作交接制。专管员离任时,应将所保管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文件、资料、个人缴费台帐及手册等全部转交给接替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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