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补助。
另,深圳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拥有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入驻创业团队上一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
(四)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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