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期间不能正常调整干部。
一、巡视期间的基本工作原则
巡视期间,巡视组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反映被巡视单位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一过程中,巡视组应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要求,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严肃性。
二、干部调整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干部调整是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对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交流、免职等工作的总称。这一工作应遵循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三、巡视期间与干部调整的关系处理
在巡视期间,如果发现被巡视单位的干部队伍存在明显问题,如违纪违法、不胜任现职等,巡视组可以向有关组织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部门在接到巡视组的意见和建议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干部调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巡视期间并不应成为干部调整的常态或主要时段。干部调整应基于长期的考察和评估,而非短期的巡视结果。同时,巡视组在提出干部调整建议时,应确保建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主观臆断和滥用职权。
综上所述:
巡视期间可以正常调整干部,但这一调整应基于巡视组的客观发现和组织部门的深入考察,遵循党的组织原则和干部管理制度。巡视期间并不应成为干部调整的常态,而应作为推动干部队伍优化和提升组织效能的一个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国*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中国*党章程》
第三十七条规定: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条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选任制、委任制或者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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