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可知,警方可以立即出警制止暴力行为,还可以通过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司法鉴定等方式为受害人保留被家暴的相关证据。
(二)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可知,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还可以向加害人所在单位,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依法给予帮助、处理。
(三)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可知,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申请人身保护令,由*执行保护令。
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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