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三月初三并不是不能回娘家。三月三(壮族三月三)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的传统民俗,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一节日又称为歌圩节、歌婆节或歌仙节,是壮族人民用以祭祀祖先、进行对歌选配的重要节日。它是在特定历史条件和生活环境下,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形成的,具有鲜明的壮族特色。壮族三月三主要在武鸣区及其周边地区流传。
2008年,武鸣区文化馆申报的“三月三”歌圩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批准为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于2014年被列为广西的法定假日。同年,壮族三月三也被*批准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其在文化和历史中的重要地位。三月三的习俗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上巳节”,是对北方大帝真武神的祭祀活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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