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我要提取”页面后,选择“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进入终止劳动关系页面后,填写银行卡号,然后点击“上传档案”,随后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然后点击“提交中心审批”即可。完成所有操作流程后,只要您符合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要求,提取金额会在中心审核后自动到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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