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专票的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
*专用*开具的条件:
1、税务登记;必须完成税务登记,获得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件。
2、一般纳税人资格;只有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才能开具*专用*。
3、购买*;需要向税务机关购买*专用*。
4、开票软件;必须使用税务局指定的开票软件进行*开具。
5、税控设备;需要安装并使用税控设备,如金税盘或税控服务器。
6、开票人员培训;开票人员需经过税务部门的培训,掌握开票操作流程和相关法规知识。
7、*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开具、保管、使用等环节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开具专用*的公司必须确保*项目填写完整且一致,对未被索取的废票按错误处理,仅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专用章,且在开票前须预先在销货单位栏加盖戳记,以符合规定的开票条件。
【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专用*;2、私自印制专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4、借用他人专用*;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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