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行为,促进市场长远健康稳定发展。为落实《若干规定》的要求,在系统总结股东减持一线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规避减持数量*,大股东、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实施“精准减持”,首发限售股及定增限售股解禁后的“断崖式”减持,以及董监高任期内离职减持规避减持*等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
细则制定过程中,在中国*的统一部署下,本所秉承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平衡一二级市场股东利益,兼顾股东转让权利,引导有序减持等理念,结合深市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实际,经反复测算、评估、论证,确定了各类股东、各类股份具体的减持数量、比例、期限及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并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和完善。在新规后续执行过程中,本所将督促相关主体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反规则的股份减持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减持行为及时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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