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不可以补交。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如果已经很长时间没有缴纳党费了,建议相关情况跟组织关系所在地党支部说明,具体是否会脱党、要补交党费由支部决定。
扩展资料: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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