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以销售(营业)收入的收现数为起算点,然后将其他收入与费用项目的收现数、付现数分别列出,以直接反映最终的现金净流量。二是间接法,以本年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收付的各种会计事项,最后也得出现金净流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常见的直接法有工作底稿法和“T”形账户法,这两种方法都是以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有关项目本年度的发生额为依据,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将企业全年的收入、费用各支出以及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化重新调整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以确定企业全年业务活动对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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