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从上市公司层面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对于在上市环节进行财务造假的,直接取消上市资格,已上市企业必须强制退市。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二是对于已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加大处罚力度,处罚的起点线不低于500万元,上限不作规定,视情节轻重,可罚至上市公司破产为止。同时对于财务造假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司,实行强制退市处理。让上市公司为自己的财务造假付出重大代价。如果还是60万元的顶格处罚,就是挠*也嫌力度不够了。
其次是加大对财务造假涉及到的当事人惩处力度。比如对个人的处罚,下限可以提高到100万元,上限可以提高到1000万元,这对于绝大多数的个人来说,还是有一定的震慑力的。尤其是对于涉及到财务造假的当事人,同时必须予以不低于5年的市场禁入处罚,情节严重的则予以终身市场禁入。财务人员涉及到财务造假的,则终身不得从事财务工作。而对于保荐等中介机构,同样需要吊销其不低于5年的执业资格,让有关的当事人与中介机构不敢进行财务造假。
其三是切实赔偿投资者损失。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通常都会直接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因此要治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就必须赔偿投资者损失。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引入集体诉讼机制,让更多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集体诉讼机制得到赔偿。毕竟目前的个人诉讼方式严重妨碍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得到赔偿,不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集体诉讼不仅可以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于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也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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