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申领生育津贴流程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3、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扩展资料
生育津贴内容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津贴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申领生育津贴流程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3、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扩展资料:
一、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二、申领生育津贴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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