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财会[2011]17号文件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对于“1701 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小企业外购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因此,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外购土地使用权建办公楼,土地使用权应单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