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手摊还方式:
在该级别的存续期间,在每个兑付日是否要还本金,以及还多少本金都是不确定的,具体由管理人安排。比较极端的情况,可能合同约定存续期为1年的过手型级别,在项目成立第2天就允许提前归还委托人所有本金,该级别提前清盘。
“过手摊还”其实是ABS中常见的本金兑付方式,跟它相对应的概念是“固定摊还”。
“固定摊还”就是提前约定好在约定日期偿还约定比例的本金。普通的固收类信托“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大致就相当于约定在到期日100%偿还本金。
实际上,无论是“固定摊还”还是“过手摊还”,只要涉及本金提前偿还,就不可避免面临收益的损失。除非收回来的资金做了更高收益的投资,否则就达不到产品标注的年化收益。
扩展资料:
固定摊还型证券需要确保能够在每档证券的到期日足额偿付该档证券的本息,否则将构成违约。而过手摊还型则无此要求,在法定到期日(一般是最后一档优先级/夹层证券的预期到期日后两年的对应日,类似于一个为期两年的资产处置期)之前还完本金,在每个兑付日及时兑付利息即可。
因此,固定摊还型对底层资产的现金流状况、增信措施的要求均要比过手型证券严格很多,比如固定摊还型证券的次级一般会比过手型的厚一些。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