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分析判定指标是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1)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含量不超过0.2%
(2)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含量不超过0.5%
(3)爆炸下限大于10%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含量不超过1%
混合气体则以爆炸下限最低的为合格标准。
动火分析实验需要注意在实验开始前,将空气 (或气体)自仪器排出。首先使吸收液的液面到达吸收瓶上部标线处。升高水准瓶,将气体排入大气中,同时使封闭液到达量气管上部的标线,然后将量气管上部的三通活塞转到使仪器与大气隔绝的位置。打开吸收器上的活塞,缓慢地放下水准瓶,使吸收瓶液面上升至上部标线位置。
当吸收液到达各吸收瓶的标线后,需检查仪器的气密性,方法如下:打开量气管上部与大气相通的三通活塞,缓慢放低水准瓶,使封闭液到达量气管上部标线。此后使仪器与外界气体隔离,并把水准瓶放在仪器的底板上。如果吸收瓶和量气管内的液面由于所造成的减压而开始稍微下落,而随后即保持不变,就表示仪器严密不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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