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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4-26 05:12
原因: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管理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丢失或被盗而造成。
处理: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材料要写明专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并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退回手续。
处罚:此种情况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预防:购票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税务机关在出现这种情况后,也会加强对购票单位*管理的监督。
2、*开出后才丢失的处理
(1)*开出未认证
1丢失*联的处理:使用专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此情况条文中未作明确,此处为个人作法)如果*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的*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此情况条文中未作明确,此处为个人作法)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2)*开出已认证
1丢失*联的处理:使用专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此情况条文中未作明确,此处为个人作法)如果*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的*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此情况条文中未作明确,此处为个人作法)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处罚:无处罚。
预防: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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