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
2、公开指南
3、申请办理
经验步骤:1政府信息公开。访问官方网站,在主页的右上角点击【政府信息公开】,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的界面。
2公开指南。如果新手,无相应的申请经历,尽量先阅读政府信息公开界面中的【公开指南】,了解相应部门的信息分类、信息公开范围,如果你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建议不必申请,申请了也是徒劳。
3申请办理。熟悉了公开指南后,进入【申请办理】栏目,按要求填写。填写时注意一下几点:①带红星的为必填项目。②联系电话等务必填写准确。③申请目的、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应明确得反应申请所需要申请的信息事项。④信息的获取方式及介质:尽量选择网上回复,一是成本低,二是更快捷在提交公开后,会有相应的查询码,请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法律分析:申请人应当写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及县级以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或者对*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