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谓“停工令”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监理人的职权,这对于监理人而言既是权利,更是义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的,情况严重的,应当发出停工令。若承包人不停工,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但若发包人未签发停工令导致无法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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