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党*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在这六项原则中,核心与关键的是怎样认识和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我们党从一诞生起,就一直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在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下,为保证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实现,要求党组织必须直接任命、管理一切干部,于是便形成了任免权、管理权高度集中于党组织的任命制,这便成为当时“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内容与方式。这一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党是由具有*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组成的,因而能够代表人民。这一理论以及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党管干部”原则,在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下,发挥了巨大的组织保障作用。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文化意识等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些变化对原有的“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方式提出了挑战。第一,党是先锋队,又是“工具”。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一切群众组织的领导者,它比一切群众都要先进。然而,党又是人民群众完成特定历史使命的工具。这一“工具论”说明,党没有包办、代替的权力,只有引导、组织、支持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的责任,国家是人民的,主权在民,执政党必须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第二,党既要执政为民,又要执政靠民。党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所以,党可以为人民选好代表,替人民掌好权。但是,市场经济所体现出来的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反映到*领域中,就向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些挑战:党代表人民掌权,不等于党组织代替人民选官,因此,人民当家作主的国体,要求各级党组织树立党既要执政为民,又要执政靠民的理念。第三,党的干部既是领导者,又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象。党的干部是由社会上的精英与杰出人物组成的,他们责无旁贷地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但是,现实却让我们看到,*分子是“前腐后继,不断涌现”。这些*分子并非一上台就万恶不赦,就贪婪无比,而是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除了个人主观上放弃思想堤坝外,客观上是由于我们缺少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造成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权力两重性”和“人性恶”观念出发,认定人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既有“天使”的一面,也有“野兽”的一面;既有适应社会、追求为民造福的一面,也有追求个人利益的一面。而权力本身,既有整合性、强制性,也有利益性、*性。权力的上述特征,使掌权者既可以利用它治国安邦、为民造福,也可以利用它祸国殃民、巧取豪夺。这种对个人与权力的认定,使他们树立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的观念,树立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观念,在此理论基础上,建立起了选举制、考任制、法治、监督等一整套选官、管官、监官的*与机制。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原有的“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与理论基础,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化、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等新情况新观念的需要,不断做出新的拓展、新的解释。中国*党执政的本质,即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决定了“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必须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范围由以往的直接任命、管理一切干部,转为重要干部。二是方式由直接定人员,转为定标准、定程序、定要求(这一系列过程也仍需群众参与),党组织在此过程中实施组织、引导、控制。其实质就是“党领导干部工作”,而不是再决定具体人员。(作者为*党校党建部教授、北京党建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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