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人人有责,难道你自己就没有丢东西的时候?还想获得什么奖励?
首先要说拾金不昧不是说一种美德,而是说一种道德。也就是说拾金不昧不是一个优点,而是说应该做的事情。如果你做不到,你就是不对的。正如一个鸡蛋,你宣传一个鸡蛋有蛋清有蛋黄那是优点吗?那不是,只有一个鸡蛋两个蛋黄,那才是优点和特色。同样拾金不昧是每一个人应该做的,而拾金昧了的人才应该受到处罚,此行为应该等同于偷窃,虽然你不是主动去偷的,但是你依然佔据了人家的劳动成果,你所获得的东西不是你自己诚实劳动所获得,是不义之财,并不可取。
而在现在的社会将拾金不昧成为一种美德是一种错误的认识,首先是因为管理不够,比如说捡到的人只能在原地等或送到派出所等地,如果加强管理,设立就近的公立机构*事处、医院、银行等都有失物认领处,捡到财物的人只要将捡到的物品交到失物认领处,进行登记捡到的物品明细,即可;而施主则可以提供同样的明细,去失物认领处领取自己的物品,但是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比如说一百元,谁让你丢了呢?要为自己的行为所负责。当财务明细出现差错的时候,失主方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没有证据的失主要么认领登记的财物,要么就放弃领取,防治有关人员反而进行诈骗。
其次对捡到财物不交还或者是扣留部分财物的人进行惩罚,比如一旦发现几倍的罚款或者是等同偷窃的量刑。
拾金不昧当然不应该得到奖励,而应该成为社会的共识和认可的正常现象。
首先来说拾金不昧是好事,当然是对失主好,但是对于拾金者呢?
现在在新闻报道当中很多就是捡到东西了,千辛万苦的等着失主找回来,但是还是被失主羞辱了一番,经常就是好人没有好报。
但是转念一想如果拾到东西不还怎么样,万一失主找不到呢?
是不是但是这样社会的风气就变了所以我建议是相关部门应建立拾金归还与报酬之间的规范!
现在分析一下问题,
首先失主丢掉东西后,按照法律规定是拾金者归还,但是物品并不在失主的手上;
然后拾金者是物品的实际控制者,但法理上不具有该物品的所有权;
失主的期待是想干什么:当然是找回丢失的物品;
那么拾金者的期待是什么呢?
拾金不昧是好事,失主的期待得到了满足,但是拾金者的期待呢?
当然,拾金不昧的行为会成为典型而获得社会各界的赞许,但是这也是拾金不昧者对其他拾金者的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后的拾金不昧,使得拾到者必须归还失主的东西,这样虽然满足了失主,但是对于拾金者呢?而拾金者也是有不愿意归还的情况
拾金不昧对于社会是个好事,但不值得提倡,从社会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拾金不昧对拾金者起着消极的激励作用,没有好处的事情谁去做,这样长久以来会造成恶性循环,让丢失者能找回物品的几率降低,而且让更多的拾金者背上了拾金不还的罪行。
拾金不昧其实还是需要一定的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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