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一般不需要挂失。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因此,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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