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宅基地修建房屋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之间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可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申请调解;
3、调解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5、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1、宅基地的定义: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土地;
2、宅基地的使用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通常需要经过村民委员会的批准,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宅基地的使用条件:宅基地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不得违反规划和土地用途;
4、宅基地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只能在法定继承等情况下依法转移;
5、宅基地的争议解决: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乡镇*申请处理,必要时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处理侵占他人宅基地修建房屋的争议,当事人应先协商解决,协商失败后可求助村委会或乡镇*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则可诉至人民*,且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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