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同意和同意两者主要体现在处理公文工作中,文件里领导签字地方会签批同意和拟同意,两者在意思及使用场合等方面具有不同之处:
1、意思不同,同意就是认同别人的看法,拟同意就是还未同意,需要有考虑的空间和权衡,也可能是打算同意;
2、使用场合不同,同意使用场合广泛,口头书面均可适用,拟同意一般在正式场合或者在正式的材料以及相关文件中出现,比较书面化;
3、同意可以表示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具有决定权。拟同意则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如果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只有表态权却没有决定权,则使用“拟同意”;
4、在合同的订立中并没有这种说法,对于合同要约,只能是承诺和拒绝,对要约作出承诺的话,即是达成合意,双方根据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拟同意是指未最后定,但有意向同意,有时正职也可签,是让主观部门表示看法,有时则是谦词。
拟同意就是有同意倾向,还没有真正同意,需要进一步确认同意,不然法律上不生效。表面是同意的,在没有得到主要领导或大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准备实施并带有征求意见的意思.,所以用“拟”。但“拍板”的人不在。同意: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即只需表明“同意”,以示肯定。拟同意: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它不仅具有“谦敬”之义,而且能够体现出主体的职责权限。如果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只有表态权却没有决定权,则使用“拟同意”。签阅是指请上级领导阅览并给予指示。
所以一般会这样出现:收文部门签拟办意见,“请某某领导阅示”。上级领导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合理性做出相应指导或者批示。在合同上签字则代表了签字的人认可合同上所记载的内容,并表示愿意遵守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一般而言,签署合同后,合同签字的人或其有权代表的被代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拒绝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则需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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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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