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过程中,交管部门重点关注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若涉及无证驾驶等违规行为,需视其在事故中的角色而定。尽管无证驾驶与事故并非必然关联,但若被判定为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应依规进行处罚,无需认定其过错责任。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i) 由于单方面过错导致事故的,责任人须负全责。若有当事人驾车逃逸、改变现场状况或者破坏证据致使事情真相难辨,该责任人亦需承担全责;
(ii) 由双方或多方过错产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依据其作用及过错程度,主责、同责、次责各司其职;
(iii) 各方均无明显过错,属意外事故者,皆无责任。若有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则对方无需负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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